在當事人家中,法院見證了兄弟二人和好如初的場景。
哥哥表示:“我本來就沒想起訴,只是那天侄子沒把我當大爺看待,我弟弟也不出面處理。”
弟弟笑著說:“你早說要我給你砌墻,我直接就給你砌了,何必非得爭地方還要起訴呢。”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辦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在開庭審理后,親自前往當事人家中調查案情,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實現了矛盾的實質性化解。
原、被告雙方為兄弟關系,兩家住房緊密相連。被告在拆除并重建自家一側房屋的過程中,對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壞。同時,被告將自家房屋地基墊高,并將砂子堆積至原告家房根處,導致雨天時雨水從砂子處滲入原告屋內,使得原告的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經村委會和鄉政府調解未果后,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兄弟二人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哥哥認為弟弟拆房不僅損壞了自己的房屋,還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而弟弟則認為自己拆除的是自家房屋,與他人無關。雙方情緒激烈,法官當庭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庭后,法官認為此類案件需實地調查并調解,于是前往兄弟二人的住處。見面時,兄弟二人仍然情緒激動,各說各的理。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的陳述,詳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經過辦案人員的耐心勸解和拉家常式的溝通,雙方逐漸認識到兄弟手足之情的可貴,應當齊心協力。最終,在辦案人員的勸說下,兄弟二人化干戈為玉帛,簽訂了調解協議。至此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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