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手機店為了讓顧客更多可能地購買產品,大多都允許顧客買手機時可以分期付款等,但是分期付款雖然比一次性付款來得輕松,但有時候會出現買了一兩個月就不愿意再付款,或者賣房覺得虧了也想要反悔的想法。其實分期付款買的手機一般是不能中途反悔的,否則需要為此支付違約賠償,但有些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
分期付款手機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出賣人先行給付標的物于買受人,買受人再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三次以上分期支付給出賣人的買賣合同。使用該種形式購買的手機,在合同效力上和普通合同是相同的,即一般在合同簽訂時合同成立,由買主獲得所有權;手機交付后,買賣合同便會成就,只差買主還負有繼續向賣方交付貨款的義務。
一般來說,如果任何一方中途想要反悔,依據法律規定,都是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此時反悔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于賣方而言,依據相關規定,只要買主未支付的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是可以選擇主張解除合同的,是法律賦予賣方的法定特殊權利,同時可以要求買主支付買主使用手機的這段時間的使用費。
對于買主來說,當合同成立并拿到手機的時候,買主就已經失去了單方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在質量上沒有問題的話,所以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在以下情形可以反悔:
1、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公平自愿地協商之后,都愿意解除合同,那么該手機買賣是可以反悔的。
2、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特殊約定,合同里有約定買主可以中途反悔并解除合同情形的條款,如果該情形出現,買主就可以反悔。
3、賣方在與手機買主進行約定時,所約定的比例如果低于法律所規定的“買主未支付的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賣方即享有法定解除合同權利”的五分之一,那么約定的合同是無效的,買主可以主張手機買賣合同無效。因為該條款的五分之一是法定最低比例,如果約定比例更低,將會損害買主的利益,故約定無效。
因此,在特定情形下,雙方還是可以有反悔的機會的,但在實踐中,商家往往比較精明,多數買主在分期買賣手機合同成立后想反悔卻又沒有理由,比如買主付款一年后才發現工作人員幫忙申請分期付款的時間多了一年,想反悔賣方卻聲稱沒有證據不給悔約,如果涉及的的損失較大,可以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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