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崗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短暫婚姻引發的彩禮及購房款贈返還糾紛,男女雙方在法官耐心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對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據悉,小帥與小美(均化名)經他人牽線搭橋相識,迅速墜入愛河,沖動之下閃婚,浪漫的激情未能抵御現實生活的瑣碎磨礪,婚后各種問題紛至沓來。原來兩人在性格、生活習慣上存在較大差異,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兩人共同生活不久便分居,和好無望的情況下,倆人決定辦理離婚手續。
但離婚并非意味著所有糾葛就此終結,在財產分割環節,雙方就彩禮返還以及購房款的分配問題產生了較大爭議,矛盾一觸即發。
雙方婚姻籌辦期間,小帥父母出于對子女組建家庭的支持,向女方給付彩禮30萬元,同時出資30萬元用于購置新房,登記在小美名下。另外,還出資了15萬元房屋裝修費用?;橐鲫P系解除后,小帥一方認為上述款項系基于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目的支付,如今婚姻關系迅速終結,女方應予以返還,小帥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離婚糾紛涉及兩個家庭的安寧,若處置不當極易引發更大的矛盾,秉持“調解為先”的審判理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
調解現場雙方情緒對立,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承辦法官從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釋法說理,試圖引導雙方當事人敞開心扉,但雙方積怨頗深,均未作出讓步,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為防止家庭矛盾繼續升級,法官立即決定將“面對面調解”轉換為“背靠背”調解。
一方面,法官向女方闡釋法律規定,說明在短暫婚姻關系中,彩禮及大額購房款項的返還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耐心安撫男方情緒,引導其適當體諒女方可能面臨的現實處境。與此同時,法官還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結合關于婚約彩禮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指導性典型案例,讓其明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經過多輪釋法析理與溝通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登記在小美名下的房產返還小帥父母,另外分期返還部分彩禮。至此,這段倉促開場又潦草結束的婚姻,終于畫上了一個相對圓滿的句號。
【法官在此提醒】
婚姻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以夫妻權利義務關系為紐帶的結合,是彼此之間幸福的鄭重承諾和終身托付,雙方均應付出心血去認真經營并承擔家庭責任?;橐龃笫聭斏鲗Υ?,涉及大額財產給付時更需明確約定,避免產生后續糾紛;若產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去積極面對,并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解決。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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