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崗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更讓雙方重拾和睦鄰里關系。
張某與于某系同村鄰居。于某家養殖黑豬,因疏于管理,其飼養的黑豬跑到了張某家種植的玉米地里肆意啃食、踩踏,致使玉米受損,收成大幅減產。發現這一情況后,張某找到于某,要求其賠償損失。然而,雙方對于賠償金額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多次協商均以失敗告終,矛盾逐漸激化,張某最終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立案受理后,考慮到該案系鄰里糾紛,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矛盾激化,不利于鄰里關系的和睦發展。為從根本上解決糾紛,修復鄰里關系,承辦法官決定采取“上門調解”的方式,將調解工作搬到張某家中。
調解過程中,法官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入手,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詳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雙方詳細講解了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以及損失計算的合理依據,對于某管理不善導致張某受損的事實進行了客觀分析,指出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勸導張某念及多年鄰里情誼,在賠償金額上做出一定的合理讓步。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于某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主動向張某道歉,并當場進行了賠償。張某也被于某的真誠打動,接受了道歉和賠償,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與鄰為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遇到鄰里糾紛,應當互相理解包容、理性應對。天崗法庭以調解方式及時妥善化解鄰里紛爭,避免激化矛盾,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也是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秉承司法為民初衷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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