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當庭化解鄰里糾紛顯司法溫度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生活中難免因瑣事引發矛盾。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通過“溫情調解+當庭給付”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樓道雜物引發的鄰里糾紛,不僅讓雙方握手言和,更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顧】
原告鄭某與被告李某是同一單元樓的鄰居,平日關系尚可。然而,因鄭某長期在樓道堆放雜物,影響了通行,雙方多次發生口角。一次爭執中,情緒激動的兩人發生肢體沖突,導致李某輕微受傷。事后,李某將鄭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調解過程】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矛盾并非不可調和,但若直接判決,可能激化鄰里關系。為徹底化解糾紛,法官決定聯合社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采取“調解優先”的策略,力爭實現“小事不出社區,糾紛化解在訴前”。
調解過程中,法官沒有急于劃分責任,而是從“鄰里情”入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大家住在一個樓里,平時互相照應,何必因為一點小事鬧得不愉快?”同時,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耐心釋法明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經過多次溝通,鄭某意識到樓道堆放雜物的安全隱患,主動承諾盡快清理;李某也承認自己當時情緒過激,愿意降低賠償金額。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鄭某當庭給付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會互相體諒,共同維護和諧的居住環境。
小糾紛關乎大民生。法官提醒:鄰里糾紛無贏家,和諧相處靠大家。遇到矛盾時,應冷靜處理,通過溝通協商化解分歧;若無法自行解決,可尋求社區、街道或司法所幫助,必要時依法維權,避免矛盾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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