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以示范性訴訟推動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源頭治理
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高效、實質化解,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巡回審判庭走進河北街道永祥永泰社區,依法公開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件,開展示范性訴訟活動。多名業主代表及物業公司人員到場旁聽,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會效果。
本案系因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引發,物業公司在多次催繳未果后訴至法院。庭審中,雙方圍繞物業服務質量是否達標、物業費應否減免、違約金是否合理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原告物業公司提交了服務記錄、催繳通知等材料,被告業主則反映了小區內存在的物業服務問題,如樓體漏水、垃圾清運不及時、公共設施維修滯后等。
承辦法官嚴格依據法定程序主持庭審,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審判經驗,對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作出清晰梳理。法官當庭指出,物業服務具有整體性和公共性,業主在享有服務的同時也應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若對服務質量不滿意,應通過合法渠道主張權利,不宜簡單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達訴求。同時,基于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區和諧的角度考慮,法官依法對違約金計算標準予以合理調整。
庭審結束后,法官隨即開展現場普法,結合《民法典》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深入闡釋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權利義務內涵,并就群眾普遍關心的“房屋空置是否應當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擅自占用公共區域如何維權”等問題予以細致解答,引導大家依法、理性解決糾紛。
本次示范性訴訟不僅成功化解個案爭議,也為同類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解決模式,有效減輕群眾訴累,提高糾紛化解效率。旁聽業主紛紛表示,通過“零距離”接觸庭審,增強了法律意識和契約意識,今后將更理性地維護自身權益。物業公司代表也表示,將積極整改服務問題,加強與業主的溝通,共同提升社區環境品質。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延伸審判職能,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和法治宣講,促進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法治正能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投稿:高 媛
校對:盧雨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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